卫生部:应严格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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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pl-c7ff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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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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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7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
7月7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7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
近日,有媒体报道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中含有两种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许多国家批准
用于食品添加剂。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允许“聚二甲基硅氧烷”可作为消泡剂和抗结剂,在乳粉、植物油脂、蔬菜水果制品、饮料等食品中使用,使用量为
0.01g/kg至0.11g/kg,美国允许用于多类食品的加工,较终食品中的含量一般不超过0.01g/kg。
“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植物油脂等食品中使用,使用量在0.1g/kg至0.4g/kg,美国允许其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氧化剂联合使用,其含量不能超过食品油脂含量的0.02%。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也允许这两种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等有关规定,“聚二甲基硅氧烷”
可作为消泡剂在食用油脂和肉制品工艺等范围使用,在食用油脂中较大使用量为0.01g/kg;还可用于鲜水果及蔬菜、豆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啤酒加工等
工艺。“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脂肪、油和油炸食品等范围使用,较大使用量为0.2 g/kg。
此外,“聚二甲基硅氧烷”还可作为消泡剂、脱模剂、润滑剂等广泛用于药品、化妆品、涂料、皮革、橡胶、电子工业等多个方面。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
加剂生产经营、新品种安全性评估、食品添加剂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6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麦当劳麦乐鸡相关产品进行监测。